法律援助工作8年取得跨越式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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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0:55 法制日报 | ||
办案80余万件97万人次获援 本报杭州8月27日电(记者王宇余东明)“规范化”、“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奖励、处罚机制”等词汇正在高频度地出现在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主管机关正在致力于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和新的阶段。 据了解,自1996年我国正式确立法律援助制度至今,在不到8年的时间里,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目前全国已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2642个,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近9000人。8年来,全国各地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0余万件,有97万人次获得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国务院颁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为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应当说,一方面我国法律援助事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又必须面对社会需求量巨大而法律援助资金短缺、人员匮乏的现状,以及法律援助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重点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二是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有效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三是处理好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关系;四是坚持法律援助不得收取费用的原则,严格禁止借法律援助之名搞有偿服务。他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积极工作,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法律援助责任。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转变部、省、地(州、盟)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强化管理意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健康运行。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了会议。浙江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在大会上致辞。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出席会议。浙江、广东、黑龙江、重庆四省市介绍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和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的措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在会上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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