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类罪犯可在社区矫正 每月参加10小时劳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2:29 新华网 | ||
昨天,因为交通肇事罪被房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房山区居民宋某,签下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跟随家人回到居住地。在今后的一年里,他不用在监狱里服刑,而是在社区里接受矫正。昨天,还有26名与宋某一样因为各种犯罪被判处缓刑的人员由法院移交给社区司法所。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 房山区法院副院长王克力解释说,今年7月1日开始试行的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针对一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 这27名矫正对象回到社区后,吃住在自己家里,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自谋职业。司法所将为每个矫正对象确定一名监管人,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矫正对象每周要通过电话向司法所汇报一次自己所在位置以及一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谈话一次,汇报本月思想改造情况。此外,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每人每月必须参加不少于10小时的社会公益劳动。(来源:北京日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