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出八大新政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2:50 新华网 | ||
27日下午,江苏省“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梁保华省长在会上指出,面对严峻的再就业形势,江苏将努力增加再就业岗位,并推出八条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今年上半年,江苏全省净增就业22.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8万人,其中“4050”困难人员再就业4.3万人。到6月末,江苏登记失业人员为43.6万人,登记失业率4.3% 江苏省计划今年做到新增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稳定,全年提供就业岗位80万个,净增就业人员3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其中“4050”人员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为达到这一目标,江苏省提出了8条政策。 一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明确为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三年的政策优惠。 二是将对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三是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规模不减,到2005年不变,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部分,调整用于国有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补助,也可用于促进再就业。 四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范围,由中央12号文件规定的四类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五是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 六是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3年以上降为1年以上即可享受相应期限政策优惠。 七是对中央12号文件下发前,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享受政策问题,江苏决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制定办法并予以实施。 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各级财政将安排贴息资金,省级财政对苏北五市的贴息资金给予适当支持。(记者/石永红王骏勇)(来源:现代快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