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应急预案 发生特大灾害可越级上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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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2:56 新华网 | ||||||
为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陕西省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特大灾害可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灾害预报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 预案要求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立即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上报。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由各级政府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大灾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 预案规定,大灾发生后,有关市、县政府应迅速了解灾害情况,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及省民政厅,同时,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特大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政府要立即启动救助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灾情,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同时,省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启动省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灾区的救助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灾害多发区要建救灾物资储备库 预案要求做好备灾工作。灾害多发区的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专项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 确定自然灾害四个等级的相关标准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预案将自然灾害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四个等级(表中6个衡量因素有一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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