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律师个人不得做广告 违者将被警告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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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3:46 新华网 | ||
违规广告引发多起投诉,影响行业形象,市律师协会郑重声明—— 律师个人不得做广告 违规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徐律师,139××××××××24小时开机”、“先打官司后收钱”、“官司没赢不收款”……随便翻开一张报纸,经常可以看到律师“推销”自己的广告词句。昨天,市律师协会郑重律师个人不得做广告。对发布违规广告的律师,将作为不诚信的行为记录在律师的诚信信息栏中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眼下,老百姓一旦遇到与法律沾边的事儿,十有八九会找个懂法律的或者律师给“参谋”一下,律师已经介入到更多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目前北京共有执业律师近8000名,彼此间的竞争较前些年明显加剧,为了保住“饭碗”,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开始推销甚至“包装”自己,而广告就成了执业推广的首选。 但是,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从事广告宣传时,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律师个人名义做广告;二是对办案结果有承诺的广告,如“合同可约定败诉全额退款”等;三是明示或暗示与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内容的广告,如“原检察官专业承办刑事案件”、“在法律界有着广泛的人际关系”等。 另外,还有一些“黑律师”也从中浑水摸鱼,往往打着这些幌子来蒙骗已经陷入法律纠纷的当事人。他们的一大特点是:收费前大包大揽,收费后不见踪影。诸如此类的违规广告严重地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利益,影响了北京律师的整体形象,误导了当事人,引发了很多投诉。 市律师协会指出,为了规范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是惟一的广告主体,律师个人不得做广告。律师事务所在广告中可以发布的内容包括: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和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而“关于办案结果的承诺性内容,不收费或减收费的内容,明示或暗示与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有特殊关系”等内容,都在禁止之列。对违规发布广告的,市律师协会将采取警告、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予以处理。(记者/谢皓)(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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