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冯先生 见义勇为摔断腿 药费由谁来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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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4:11 新华网 | ||
几天前,51岁的冯先生因见义勇为摔断了腿,但由于无法支付逾5000元的手术押金而于24日离开了医院。昨日,他致电本报求助:自己是做好事受伤,为什么没有好报呢?律师提醒说,在类似的事例之中,小偷、受益的事主其实都应承担一定责任。 事情经过:伸腿拦小偷造成骨折 冯先生说,本月18日下午,他在广州火车站对面的公共汽车点看到有多个保安和群众在追赶一名小偷。那名小偷跳过一个护栏,穿过马路,又跳过一道护栏,正好在他面前经过。冯先生不假思索,伸腿一拦,小偷应声倒地,几个保安及时赶到将他抓住,但冯先生的腿也断了。一位巡警拨120叫来救护车送他到医院。医生告诉他,他右胫骨闭合性骨折,光是手术押金就得5000多元。据广州军区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秦伟毅介绍,医院在冯先生欠下数千元医疗费的情况下,仍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替他进行了清创固定手术。 见义勇为基金:仍在办理之中 冯先生是广州本地人,一个人生活,没有正式工作,腿断了后,他一下子陷入了空前的困境。 冯先生到医院后,流花派出所的民警曾前来询问他见义勇为的事情。18日晚,该所领导也曾带来蛋糕探望冯先生。第二天,又有民警过来,说上级领导已批准同意给冯先生申请见义勇为基金,现正在办理。冯先生27日告诉记者,这笔钱他到现在都没拿到手,他在医院呆了几天后也只好出院。 律师:小偷、事主都应承担责任 刘士辉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是小偷对冯先生造成人身损害,所以应当先由小偷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小偷没有赔偿能力,那么被小偷偷走财物的事主就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他在这一事件中是受益者,冯先生是在帮助他的过程中受伤的。 陈军律师则告诉记者,冯先生可以先找被小偷偷走财物的事主协商,要求他负担一定的医疗费。如果对方拒付,冯先生不妨考虑到法院起诉,要求事主承担责任。陈军律师表示,据他了解,还很少有人这样去做,但这其实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好的途径。 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文/王俊、胡浩、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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