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职工医疗互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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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4:17 北方热线网 | ||||
一年只交40元 看病最高报销三万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肖春平) 有关职工医疗互助会的话题一直是近期沈阳市民关注的焦点。究竟怎样参加?加入后会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什么样的职工不能参加?医疗互助期是多长时间?怎样缴费?8月27日,记者到辽宁省总工会了解了详情。 加入:有职工医保的在职者团体入会 全省凡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驻辽的中直单位和外省市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会。职工医疗互助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不接受个人单纯入会。会员以基层工会团体形式入会,参加人数不可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 缴费:每年缴纳30至4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会员单位入会职工每人年缴纳30元医疗互助会费,最高可获2.5万元报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大额医疗补助的会员单位入会职工每人年缴纳40元医疗互助会费,最高可获3万元,且不受报销次数限制。互助会费可由入会职工个人出资,也可以由基层工会从收缴的工会经费中或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费、医疗补助费等项目中予以补贴。医疗互助期是一年。 待遇:个人付百元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 入会职工住院医疗(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补助资金、公务员补贴结算支付之后,个人自付(不含起付标准)100元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 据了解,辽宁省总工会计划用两年多的时间实现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会的在职职工达到300万人的目标,具体任务是:到2004年年底入会人数150万人,2005年年底入会人数达到3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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