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行政过错投诉有门追究有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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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4:35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28日电(记者梁鹏)郑州市即将成立专门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专门受理全市各界对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过错投诉和督查,行政人员发生严重行政过错将面临被免职和辞退的责任追究。 郑州市26日公布了该市关于对行政人员行政过错追究责任的新办法,这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外,河南省第一个关于对行政人员行政过错细化责任追究的地方性规定。同时, 按照这个办法,郑州市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颁发各类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检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监察等行政检查管理过程中有过错的;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过程中有过错的;在采取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财产流通的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有过错的;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中有过错的;在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证件中和处理内部行政事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将受到一系列的过错责任追究。 在对行政过错进行投诉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要在5日内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必须明确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对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行政过错责任人在收到处理决定后,也可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处理规定之外,郑州市的行政工作人员发生行政过错,将面临着从检查、批评直到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一系列责任追究。同时,机关负责人也将被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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