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将实施 七大突破保障业主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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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7:01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28日消息:你在自家小区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谁承担责任?是物业管理公司。再过几天,酝酿了数年的《物业管理条例》就要开始施行了。 专家指出,9月1日施行的该《条例》实现了七大突破,让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突破一:开发商卖房要定物管合同。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 突破二:实现开发与物管分离。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突破三:共用物权业主说了算。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突破四:建设单位要配管理用房。过去,物业管理用房几乎100%属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使用时要交纳租金。《条例》施行后,物业管理公司至少可以减少租金的成本支出,业主得到实惠。 突破五:明确物管公司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业主家中财物被偷,或在小区内被盲流殴打,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六:公共服务企业直接收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这有效解决了多数业主要替少数违规业主承担责任的问题。 突破七:业主委员会享有收益权。 此外,业主还可以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有权选聘解聘物管人员等等。 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他组织我市100多家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参加培训,对于那些正在开发或正准备出售楼房的小区,也要求跟《条例》接轨。在9月1日那天,他们还将在市区松台广场开展活动,接受业主的咨询。(温州晚报蔡学萍)(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