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发布虚假信息将成污点 包打官司广告被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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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20:08 新华网 | |
要是今后谁再看到“败诉全额退款”或暗示与法官、检察官“有交情”的律师广告,千万别再轻信他们了。从今天起,律师个人广告和包打官司的宣传将一律被禁;发布含有虚假信息的广告,将被视为不诚信而记录在律师的诚信信息栏中,在执业生涯中留下污点。这是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市律师协会获悉的。 北京律协副会长彭雪峰介绍说,目前少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从事广告宣传时违反行 事实上,根据《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惟一的广告主体,律师个人不得做广告。律师事务所在广告中可以发布的内容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和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北京市律协纪律委员会主任王立华表示,律协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谁发布违规广告,谁就会因为不诚信而被记录在律师的诚信信息栏中,律协将根据规定对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通报。王立华希望百姓不要轻信那些作出虚假承诺的广告,不要轻信那些暗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广告。另外,当事人只能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律师个人不能揽诉收费。律协提醒市民说,通过广告选择律师首先要查实律师的身份,比如要求本人出示加盖通过本年度年检注册专用印章的律师执业证;根据姓名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上核实身份信息;或与北京市律师协会联系确认律师身份。律协目前正在编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黄页》,将收录全市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需要寻找律师的企业和个人可免费索取,为百姓寻求法律服务提供方便。(记者/邱伟)(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