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禁食野生动物法规 违规最高判罚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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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20:34 新华网 | |
据《深圳商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昨天下午在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使得我国首部禁止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在深圳诞生。 三类野生动物要禁食 规定中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主要是三类:(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上三类野生动物的产品即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都在规定禁食的范围之内。但有些野生动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即驯养的野生动物,经过三代繁殖,具有成熟的驯养技术,达到一定规模后,且同时必须经过国家或者广东省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食用。 违反规定最高判罚10万元 本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违反规定食用野生动物者,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食用者每人处以一千元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业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业经营者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招徕、诱导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没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查处的野生动物有去处 据悉,这次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规定,有关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可以扣留、封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采取扣留、封存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扣留的野生动物,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妥善养护。对被没收、扣留、移送的野生动物不予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张为真崔霞)(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