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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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22:31 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该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昨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从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同时规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修改后的行政许可法草案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行政许可法草案将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并相应规定了实施各类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