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权于市场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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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01:44 京华时报 | |
作者: 乔新生来源: 南方都市报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主体的回归。但是,由于政府的执政理念没有转变,在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时,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还要经常性地受到政府的干预。种类繁多的行政许可捆住了市场主体的手脚,降低了市场运行的效率。公民虽然拥有市场主体的身份,却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市场主体应有的权利。一些基本的经济活动必须经过几个甚至几十个政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有限政府的观念,从限制政府的许可权力、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两方面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整合需要政府的参与,政府的行政行为也需要市场主体的监督与制约。如果行政许可法不能确立公正的市场准入体制,不能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市场主体,那么它必然会扭曲市场经济。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平等原则,为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对那些朝令夕改的审批行为,法律还特别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补偿机制,这一点对遏制房地产市场管理混乱现象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今后未经科学论证,各级政府再也不能随意改变城市规划,任意批准房屋拆迁改造活动了。 由于我国的行政许可规范散布在大量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因此,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还必须清理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那些过时的行政许可性规定,应当及时通过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那些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许可的程序。摘编自《南方都市报》8月28日文/乔新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