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对部分家庭减免九年义务教育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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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07:30 三秦都市报 | |
今秋开学起,西安对农村双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的子女减免九年义务教育杂费 本报讯(记者心光)继西安市人民政府8月27日公布了从今秋开学起,对于纳入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将免收杂费的政策后,记者8月28日又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西安市教育局、财政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联合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 此次确定的减免对象为:农村双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减免标准为:9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双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每人各减50%的杂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及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免100%的杂费。所减免的杂费在政府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减免将在村、社区居委会摸底、提供相关证明的前提下,报乡镇、街办计生办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名单填写《西安市独生子女、双女户上学减免九年义务教育杂费结算通知单》,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将此单送到减免对象手中。开学报到时,减免对象持此单到户籍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享受减免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