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枪案昨一审判决 十案犯分别被判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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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09:2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骞 经过两次开庭,一天半的激烈辩论,震惊全市的2002年“7·19枪案”日前在长宁法院一审结案。持枪伤人的主犯安伟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此外,法院还对另外9名涉嫌枪案的罪犯进行了当庭宣判。 2002年7月19日凌晨,被害人黄琦和朋友在仙霞路上一家火锅城内吃夜宵,3时30分,10多名青年男子进入店内,神情不善地向黄琦冲去。33岁的安伟冲在前面,手持土枪将黄琦击伤,然后逃逸。整个事件过程不足几分钟。混乱中,安伟的同伙马人杰被子弹误伤。 据承办法官杨惠新介绍,本案曾在7月19日开过一次庭。由于整个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首次开庭花了一整天的时间。前日的开庭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直到下午6点左右,法官才当庭宣读了对10名嫌犯的判决。 法院判决主犯安伟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主犯马人杰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曹富铭因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其余7人都因寻衅滋事罪被判1至3年有期徒刑。 宣判结束后,20多名到庭旁听的罪犯家属议论纷纷,记者听到不少人责怪这些罪犯“真是糊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