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解决“三同”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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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09:47 都市消费晨报 | |
执行别想 再同吃、同住、同行(配发本报社评) 本报记者 孙瑞红 晨报讯:从即日起,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执行员在异地出差办案时,不再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从根本上解决“三同问题”。记者从8月28日中院召开的新闻通气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毛恒说,过去存在办案人员同案件当事人同行、同住、同吃的情况。当事人参与办案、执行过程,虽然对迅速查明案件事实,加速办案和执行进程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弊大于利。一些当事人为了谋取最大的私利,想方设法讨好、贿赂法官,不断提高吃、住、行的标准。这种“三同”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既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执行。 毛恒书记说,“三同”现象在全国法律系统普遍存在。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中级法院出台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暂行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在出差办案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游览、参观等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不得与当事人实行“三同”。法院工作人员在异地出差办案的各种标准都要在合法的额度之内,由当事人将所需经费打入法院专门设立的帐户上,法院工作人员办完案后进行结帐,以多退少补为原则,给当事人出具正式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