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规范“一费制”外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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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16:4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27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教育收费中“一费制”以外的收费行为,日前,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对住宿生的住宿费、高中阶段择校生择校费等6项“一费制”外收费进行统一管理,即这6项收费由省统一制定收费政策。据悉,该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施行。 广东省中小学全面实施“一费制”已有一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部分家长认为, 中小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食宿费、服装费、课外活动费等不属于“一费制”的内容,这部分收费分为可统一管理的费用和可选择性费用。前者是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产生的、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费用;后者是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可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有,住宿生的住宿费、高中阶段择校生择校费、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每生每学期6元)、高中阶段教育的会考费(每门课8元)、军训(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标准由县(区)以上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根据食宿实际费用支出核定)、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要求),校服的制作实行公开招标,尽可能降低费用,具体的招标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物价、财政、纠风部门制定。 可选择性的收费,指中小学组织课外和其他活动,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确需收取的费用,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规定明确,中小学组织课外等其他活动和提供课外服务,应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参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乱收费论处;凡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一律不得巧立名目收费;可选择性的收费由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从严规范、统一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规范管理办法(含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共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