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8起教育乱收费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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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21:3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王黎吕诺)秋季开学在即,教育部29日通报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查处的8起乱收费案件,要求各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江西省上栗县金山中学2002年秋季开学以来,以补课和早晚辅导需发放教师劳务费为由,要求初三学生家长“捐款”3.82万元,全部发放给补课教师;还以“住宿班”为名,要 河南省鹤壁市第十七中学2003年秋季开学前,以提高学生成绩为由,向部分初一新生收取补课费600元,共106人,计63600元。经河南省鹤壁市政府批准,该市监察局已分别给予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副校长和教导主任行政记过处分,并已将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 2002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江宁学校(体制改革校)在小学入学招生阶段收取部分择校生赞助费139.2万元。上海市教委等要求该校将此赞助费全部上缴区教育行政部门封存,但学校擅自决定将其全部使用完,主要用于学校内部自身建设。2003年2月,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已免去了该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的职务。 山西省乡宁县光华中学在2002年秋季至2003年春季开学时自立收费项目,违反了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收费的规定,向学生收取复习费6160元,收取“中考复习跟踪测试试卷”费6625元,两项共计12785元。经山西省乡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撤消职务处分。 湖南省岳阳县西塘镇、三荷乡在中小学校今年春季开学前,分别向每名学生搭车收取农业税100元和危房改造费60元。经核实,西塘镇向学生搭车收取农业税18.98万元,危房改造费13.3万元;三荷乡向学生搭车收取农业税26.2万元,危房改造费13.52万元。湖南省岳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西塘镇党委书记、镇长,三荷乡党委书记、乡长党纪政纪处分;岳阳市纪委、监察局责令岳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讨。 广东省潮阳市26个镇(街道)中有20个镇(街道),2002年秋季开学期间采取将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社会抚养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敬老院费、保安费等税费,与中小学生入学注册挂钩,共违规收费4830.80万元。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对此作出严肃处理:将所有搭车收费和乱收费4830.80万元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分别给予潮阳市委书记、市长,镇(区)党委书记、镇长及办事处主任10余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2002年规定将学校的杂费统筹25%,全县共统筹210万元,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和弥补财政不足。四川省广安市有关部门已对该县统筹学校杂费予以纠正,按规定返还学校,并追究了县、乡有关领导的责任。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政府在2003年春季开学前,对县城所在地天城镇各中小学在校生每人收取集资费100元和筹资费90元,共272.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普九”欠债和补发教师工资。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已责令该县整改,清退所筹集的资金,并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