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中小学课本和簿籍费实行限价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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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21:58 新华网 | |
据《福州日报》黄玉妹张增田报道,福建省对中小学课本和簿籍费实行限价管理,从今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 簿籍费限价按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课本费由各市、县、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在省定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根据当地确定的具体教材,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具体课本价格,在学期(或学年)末共同向社会公布下学期的最高收费标准。其中教科书是 各地确定的课本、簿籍费标准必须作为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由学校在每学期入学时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课本、簿籍等收费属于代办费管理的范围,其收费标准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赢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学校应严格按照课本、簿籍费范围开支,其他费用不得在课本、簿籍费中列支。(来源:福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