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女生偷钱 老板赔偿三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5: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蒋治甫记者田富友)宜宾县一店老板在公开场合侮辱女学生案,近日该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陈光元、翁玉芳、陈学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书面公开向其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现年15岁的关玲(化名)系宜宾县某中学学生。今年2月23日中午,关到陈光元、翁玉芳夫妇经营的商店购买白糖和饼干送回家后,便去上学。约半小时后,翁玉芳来到关所在学校,找 看到女儿越来越沉默寡言,关的父母多次找陈、翁讨说法未果,遂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光元、翁玉芳、陈学平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关玲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