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照片姓“公”姓“私”?版权登记是否亵渎雷锋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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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5:56 北京青年报 | |
任荣昆 实际上,早在两个月前,辽宁省版权局与鞍山市版权局就为张峻拍摄的220余幅雷锋照片进行了版权登记。张峻向记者解释说,他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并不是为了谋利,纯粹是为了用法律武器捍卫雷锋的尊严。 鞍山市文化局和版权局负责人认为,雷锋照片被申请版权,是一种法律维权行动。今后如果出于非盈利性的公益目的,在使用雷锋照片时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必须支付稿酬;若是出于盈利性的商业目的,则必须先通过作者审核同意。 对张峻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一事,同是雷锋生前战友、也曾为雷锋拍过很多照片的季增表示不能认同。 季增称,他一共拍摄了250余张雷锋照片,曾公开出版《雷锋照片背后的故事》。他认为,“雷锋”这两个字早已化作一种精神和信仰的象征,属于国家和人民。而他当年拍摄雷锋照片完全是正常工作,所使用的摄影器材等也由国家开支,因此雷锋照片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等也应属于国家,而不是私人。 “谁将属于职务行为拍摄的雷锋照片据为己有,谁就是偷窃!如果把雷锋照片当做摇钱树,那更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如果雷锋九泉之下有知,也是绝对不会允许这样做的。” 季增说,在适当的时候,他会将自己手头现存的所有雷锋底片,无偿捐献给雷锋纪念馆,今后无论是机关、厂矿、出版社、画报社以及一切印刷机构刊印、宣传雷锋照片,只要不歪曲雷锋形象和雷锋精神,他都将提供无偿的帮助。 对于季增“版权属国家不属个人”之说,张峻认为季增“不懂法”,“这个权利是法律给我的,任何人都可享有,我为什么不能申请版权?而且要真正保护雷锋,不靠法律,谁能有这个力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