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如何防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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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7:35 新华网 | |
有关人士指出,绝大多数腐败案件与行政审批有关 提问:本报记者袁祖君 回答: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 “绝大多数官员腐败案件与行政审批有关,如何防止和治理行政许可过程当中的腐败问题,是我们这次制定《行政许可法》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从总则到分则的每一章绝大多数的条款,在我们脑子当中,都是要始终防治行政机关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当中的腐败问题。”昨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作了如上表述。汪永清同时表示:“从制度上讲,这部法律能想到的都想到了,关键是下一步的实施,如果都能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来实施,那么在行政许可环节的腐败将会大大减少。” 记者: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汪永清:长期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政府管得太多,同时该政府履行的职责并没有履行好,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政府越位、缺位、错位,政企不分、政市不分、政社不分。第二,管理方式比较落后。注重单一单方面的管理,重管理轻负责,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第三,政治组织机构及其权利配制不够科学,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第四,权利责任脱钩。有权无责的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权利与利益挂钩,以权谋利的现象比较突出,我们把这种体制称之为一种趋利的体制。 记者:新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将如何防治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腐败? 汪永清:通常讲,权力没有条件的限制和权力的运作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当中,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在我们多得不得了的行政审批当中,缺乏对这些行政审批规范的制约的标准和条件,这样就容易产生很多问题。因此,这部法律把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为出发点,从而达到从根本上、制度上来防止和治理腐败。 比如,这部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这就从源头上防止了行政机关自设权力,从而达到谋取小团体或者个人的利益的事情发生。所以说设定权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行政审批都是自己给自己定的,自己规定要收多少钱。所以说自设权力没有不腐败的。 再比如,现在的《行政许可法》规定,所有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不得向被许可人也就是申请人提出任何意义上的要求,我们叫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也不可以谋取其他的利益,利益的范围比较广,都包括在内。 另外,部分法律原则上不收费,这是下了很大的决心才决定的。今后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明确了收费的才能收费,其他的都不可以规定收费,我们明确规定需要收费的寥寥无几,提供一个表格也规定不收费,有的人对这句话有异议,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文本的可以提供,但是不可以收费,就好像到银行存款,去邮局邮寄东西一样,汇款单不收费。 最后还有一个规定,也是法律的特色,就是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不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最后出了事要对你进行处理,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整个法律责任是十条,其中有六条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