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通报违纪案件 土地买卖放倒一串村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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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8:53 温州新闻网 | |
图为乐清市鹤浃村非法转让的田地。(许日尤/摄) 温州新闻网8月30日消息:只因利欲熏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沆瀣一气,上演了一幕集体腐败的丑剧。昨日,乐清市纪委通报了该市北白象镇鹤浃村“两委”成员集体违纪案。 2002年1月,温州市某公司向北白象镇鹤浃村购买土地7亩作为办公用房,村党支部书记陈成业、村委会副主任陈丙志以及其他六名村“两委”成员私自瓜分了30多万元的土地款,其中陈成业、陈丙志两人各分得11.5万元。2001年3月,在北白象大道拓建工程中,该村9名“两委”委员都收受了有关工程承包人的“好处费”、“关照费”,其中陈成业、蒋志永、陈丙志每人各收受1至1.5万元。 2001年至2002年间,鹤浃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给了温州某房地产公司、乐清市某电器公司以及6名个人,共计耕地面积124.34亩,牟取非法所得1066.75万元。 2002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乐清市纪委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并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审理,乐清市人民法院以鹤浃村村委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70万元人民币。陈成业、陈丙志两人同时犯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并处罚金70万元人民币。蒋永志犯受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人民币。另据乐清市纪委查实,陈成业、陈丙志、蒋志永、陈定育、尤作陆、陈显胜、陈安逸、黄雪华等8名村“两委”成员的行为均已严重违犯了党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给予他们开除党籍处分。此外,该市纪委对另一名负案在逃的村委成员林广锡正准备立案调查处理。(温州日报马玉瑛)(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