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味”有严格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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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9:0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点击新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9月1日起施行 本报福州讯(记者 田家鹏)《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9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对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举报;对因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同时规定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对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作了若干禁止性规定,包括随地吐痰在内的近20种陋习均在禁止之列。 为了维护公民健康,《决定》要求提倡并推广分餐制,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作了严格限制,规定对食用明知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