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布20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 打击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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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10:2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0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8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有2项。 此次公布的涉及机动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如下内容:公安部门收取的边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项重新审核,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消,保留(包括归并或调整)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除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海南省)外,各地区其他涉及机动车辆的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