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促进旅游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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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06:5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意见 本报讯今后,对旅游业发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外,还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监督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为四川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要加强对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旅游业审批过程的监督,规范旅游业的审批行为;积极参与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促进旅游市场开放;加强对旅游安全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防范和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旅游宣传促销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旅游行业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坚决纠正办事不规范、程序不公开、不依法行政等行为和耍威风、搞特权、刁难旅游经营者,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等不正之风。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和联合执法体系,切实解决滥用行政执法权,行政不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等问题。对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旅游市场问题突出、整治工作不落实、查处问题不严肃的地方和部门,要限期整改纠正,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力度,严肃查处以下行为:破坏旅游资源,违反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为;破坏旅游市场秩序,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行为;因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推诿、作风粗暴、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对旅游业发展造成影响的行为;加重旅游经营者负担,侵害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违规插手政府扶持性旅游项目招投标,以及截留、挪用扶持资金,违规插手景区开发、景区商业经营等行为。(省纪执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