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错案要向当事人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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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10:36 南方都市报 | |
警察办错案要向当事人道歉 北京出台民警执法新措施,“米兰达规则”被引进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项权利,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过去只能在外国影片中听到的既熟悉又陌生的话,如今出现 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告知其有沉默权和请求律师帮助的权利,在国际上被称为“米兰达规则”。如今,这个国际“规则”正在被北京警方部分借鉴。在近日出台的《北京民警规范、文明执法三十项新措施》(下称“新措施”)中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该告知其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自立案之日起,当事人还可以聘请律师介入警方办案过程。首都警方正在致力于一场自1949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变革。 众所周知,在中国的监狱和看守所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四处可见,在这种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再加上个别警察采取刑讯逼供等非常手段,以至于屈打成招的“冤案”时有发生。而现在,北京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立案之日起就请求律师的帮助,以免发生上述情况。 新措施明确规定,除违法人员拒绝、阻碍执行公务,可能脱逃、行凶或有其他危险行为外,不得使用警械具。这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警察粗暴执法以及出现类似孙志刚被活活打死这样的惨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警察就是法,法就是警察,警察代表着一种绝对的权威,因此,即便有错也用不着道歉。但北京出台的新措施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其所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若被认定执法过错,办案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向案件当事人当面道歉,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警方还主动邀请首都市民进行监督,本月初11名市民满意率不达标的派出所所长集体被免职,如此多的所长被同时免职也是自1949年以来前所未有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