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称制度改革又有新动作 外语成绩仅供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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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10:40 河南报业网 | |
■非国有单位人才获平等待遇 ■外语条件适当放宽 ■抗非医务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优秀人才越级申报 河南报业网讯 昨日,省人事厅正式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职称制度进行一系列调整。 破了人才身份限制 今年我省职称制度将以往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扩大到社会各个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这意味着在非国有单位工作一样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在非国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职称评聘和考试中,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实行统一评聘程序、统一标准条件、统一评审组织、统一证书制式、统一管理办法的“五统一”制度。外语条件适当放宽 根据规定: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取得省级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有效;取得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政策倾斜抗非人员 在非典防治工作中,接收有临床诊断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定点医院内,进入隔离病房直接参加病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的医护人员,直接接触临床诊断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人员,2003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免考业务知识。任职年限具体细化 任职年限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从次年开始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优秀人才越级申报 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破格1~2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 中原新闻网—郑州日报报道,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实行省辖市人事部门审查、省人事部门复核的办法,省直部门直接到省人事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非国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实行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受理并统一到相应人事(职称)部门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对报考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外)的人员资格审查,委托人事考试中心或有关考务机构进行,审查结果汇总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备案。 对有明确规定可以聘任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工作需要和聘任条件自主聘任,不需办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他补充规定 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后,可申报评审(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 最高学历为1970~1976年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大专班及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破格条件进行。(王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