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鞍钢)记者从中国老年救助中心了解到,我国对老年人的司法救助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老龄工作机构组织的有声有色的法律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广大律师、公证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围绕老年维权工作,开展多种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据了解,许多司法审判机关根据老年维权中出现的问题和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加大了 涉老案件的审判力度,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对较复杂和易反复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对经济有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一些基层法院设立了“老年合议庭”(老年法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律师、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规定,并得到较好落实。许多基层公安机关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严重分割,特别是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多数省份和部分地级市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事务所,有的开设了老年法律服务热线,为老年人的维权活动提供了诸多便利。部分老龄委设立了老年维权协调机构,或者将法院、公安部门吸收为老龄委成员单位,对有关重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沟通,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老年群众组织———老年人协会,承担了大量的调解和服务工作。这些部门和组织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大增强了老年维权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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