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民间组织党建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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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11:2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最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河南省今年继出台民间组织收费管理办法后,出台的又一重要的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文件。 《通知》要求,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建立党组织,其审批和管理由业务主管单 《通知》明确了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档案管理、档案工资、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政审证明等人事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和省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民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有人事代理权的机构代理。民间组织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国家和省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民间组织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省有关规定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规定,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职数由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定。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实行聘用(劳动)合同制,既可从国家正式职工中选聘,也可接收有关部门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还可以按国家规定从退休、离休人员中聘用。 《通知》还对民间组织从离、退休人员中聘请专职工作人员等有关事宜作了规定。②5 (杨建生 郭红迎)河南日报2003-08-31 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