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下岗再就业免税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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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11:4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江都市近日对下岗再就业者免征3年税收。该市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1年以上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可享受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为期3年的税收减免。(江萱 肖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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