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9月1日起随地吐痰最高罚5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14:0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9月1日起,如果市民随地吐痰,拒不清理,那就得掏出10元~50元的罚款了。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民认知】 昨日,记者信步南后街、北大路、汽车站北站候车厅、火车站候车厅及江滨公园等公共场所,发现随地吐痰现象并不鲜见:汽车站北站候车厅烟头、浓痰躺在地面上倾听着热闹,候车厅门口红色的小痰盂却意外的干净。火车站候车厅外,原本“大树底下好乘凉”,现在却是“大树底下尽是痰”。 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其实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对“随地吐痰”很厌恶,听说《条例》9月1日就要实施,纷纷拍手称快。市民陈女士是个医生,她在接受采访时,甚至还详细地从医学角度向记者分析了吐痰的危害,但她认为,“随地吐痰”该罚,但如果一口痰憋着不吐,也会害人,她说,这个时候,要是带了纸巾最好是吐在纸巾里,然后扔到垃圾箱;可是如果没带纸巾,福州现有的可供市民吐痰的设施根本不够,很多地方要找个垃圾箱都难。 据统计,2003年,福州市公厕、垃圾转运站分别从1996年创建卫生城市时的360座和43座减少到287座和38座,主次干道的果皮箱也由当年的11000个降到1900多个。 说到硬件设施,曾参加征集意见活动的代表林荫也有同感。他认为城市的公共环境卫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和一个城市公共卫生设施设置是否合理有关。他说,国外一些国家通常是强制要求商家设置垃圾箱,这样市民在消费的时候就不至于找不到垃圾箱了。林荫认为,政府应当在公共卫生设施上给予扶持,设置时也应考虑其科学性。 【部门声音】 福州市城市执法管理局是有关公共卫生执法部门之一。昨天,记者采访了该局副局长李伟贤。他说,局里已印发了30万张《决定》公告,准备依托社区挨家挨户送,同时还会在福州一些街道、乡镇所在的主要路口设咨询点,目的是要让《决定》妇孺皆知。同时也要组织本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要让他们逐条领会,严格依法办事。 李伟贤也向记者坦言,公共卫生问题,折射出的是市民公德的问题。据介绍,这几年来,五一路、五四路的果皮箱是一轮一轮地换,结果还是被偷的偷,毁的毁。他直言,若是市民公德意识不提高,即使他们有千军万马,也还是忙不过来。 据悉,下一阶段,福州市城市执法管理局将上街查处乱吐痰行为。 【部分细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在其内部设置方便公众的公共卫生设施;达到一定面积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公共卫生间;对“损毁城市公共卫生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城市公共卫生设施用途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食用明知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并对食用者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携带猫、狗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商场、宾馆、餐厅、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入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携带者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的便溺,拒不清理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钟丹丹/薛辉/马海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