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废止9件有关收容遣送规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17:24 新华网 | |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了我省清理并废止9件涉及收容遣送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省政府废止有关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一件,即废止省政府令第199号《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中“公安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对无合法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的规定和“暂住人口……拒不登记、办证的, 同时废止的还有:省公安厅2002年9月11日发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合法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的规定,省公安厅1984年5月29日转发《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1998年3月11日制定的《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评选五好收容遣送站活动的通知》及评定标准,省民政厅2000年10月25日制发的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收容遣送收费标准的通知》,省民政厅2001年4月17日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000年5月10日制发的《关于同意收取收容遣送费的通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0年10月23日制发的《关于核定收容遣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这些规定已于8月起停止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