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不得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设置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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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1日18: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齐中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 国务院日前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各地可以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原产 通知中还明确,继续推进现有公房的出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确界限,妥善处理。(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