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总结暴力抗法三原因 受害人多交警城管队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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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0:17 北京娱乐信报 | |
被告人中本地人最多 受害人中交警和城管队员最多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才雪冬)在东城区过去三年发生的妨害公务案件中,绝大多数都存在暴力抗法现象,且受伤的多是交警和城管人员,被告人则多为本地人。昨天,东城区法院公布了一项调研结果,总结了此类案件的三大原因。 2000年至今年8月,东城法院共审结了妨害公务案件23件,这些案件涉及被告人24人,其中北京本地人19人,外地来京人员5人,本地人违法比例占到了79%:在被侵害的26名行政执法人员中,有21件共22名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其中有交通警察10人,城管队员7人,治安民警4人,环保执法人员1人,交通警察和城管队员受伤害的比例分别占45%和32%。 东城区法院认为,造成以上后果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被告人有高高在上的心理或怨天尤人的心态。有些案件中,被告人扬言:“你算什么,我的某某亲戚就是市(公安)局的,打的就是你。”有些被告人,特别是极个别从事无照经营的人,殴打执法人员,破坏公共设施,主要是由于对社会各方面有怨气,加之生活压力较大,心理容易失衡。第二,少数人缺乏法制观念。对执法人员不尊重,他们不知道或者不愿意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第三,行政执法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极少数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差,不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理由、权利义务就执法,容易激化矛盾。 对此,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谢志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暴力或非暴力抗法,妨害公务人员行使职务,此类事件的发生是整个社会转型期间的附带产品。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整个社会开始浮躁、急功近利。不可否认,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一夜之间富裕起来,俗称“暴发户”,另外就会有一部分失意的人对他们、对社会心存怨恨和不满情绪,他们不惜以抗法的方式去宣泄自己的情绪。 谢教授认为,现在最重要的是,社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更应注意舆论导向,营造整个社会的法制氛围;另外,执法者也更应该严格执法,以法服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