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园物业擅替住户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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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1:26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树静来源: 本报讯 (记者张树静 通讯员郭飞)“新房我还没住呢,怎么就要多交俩月的有线电视费?”王先生质疑物业近日发来的收费通知。 今年6月份,王先生在通州柳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是8月份交付使用的。王 该小区物业表示,今年7月份,部分住户已经入住小区。物业在给他们安装有线电视的同时,也为尚未入住的住户安装了有线电视,并替他们预交了下半年的收视费。王先生如果不交,物业部门就会受损失。王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何时安装有线电视,物业部门不能擅自替住户做主。 梨园工商所接到举报后,立即找到该小区物业的负责人了解情况,指出物业收费存在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先生从9月份开始向小区物业交纳有线电视收视费,7、8月的收视费36元由物业部门有线电视的收费处另行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