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8月31日,随着扬州城区2万只分时电能表安装工程告竣,我省首批安装60万只分时电表工程完成。
今年以来,我省用电持续快速增长,月均增幅保持在20%以上,8月1日,统调用电负荷创最高达2215.4万千瓦,8月10日的最大错峰负荷达389.4万千瓦,出现峰期用电紧张,而谷期“窝电”现象,使现有发电设备不能经济利用。为此,经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批准,我
省出台了新分时电价。即从8月1日起将机械、冶金、化工、医药、建材、纺织六大行业的企业用电比价由1999年10月1日以来的峰谷比3:1拉大成5:1,即峰、谷、平电价比例由1.5:1:0.5调整为5/3:1:1/3;同时,将峰期由原先的7时—11时和17时—21时调整为8时—12时和17时—21时,平期由11时—17时和21时—23时调整为12时—17时和21时—24时,谷期由23时—次日7时调整为0时—8时,同时调整相应电价,如,10千伏大工业客户峰、谷、平期电价由每千瓦时0.710元、0.473元、0.2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788元、0.473元、0.158元。同时,实行二段制电价,即,谷期用电按谷期电价执行,其它时段按平期电价执行,以鼓励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医院等使用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冰制冷空调。对居民用电分峰、谷两个时段,峰期为8时至21时,谷期为23时至次日8时,峰期电价由每千瓦时0.52元调整为0.55元、谷期电价每千瓦时为0.30元。
据悉,我省计划在3—5年内按居民自愿、分步实施原则安装居民分时电能表600万只,预计可转移高峰电负荷300万千瓦,相当于投资180亿元建设无污染的发电容量。(濮良平)(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