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络开展“净畅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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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7:06 深圳商报 | |
防病毒、防黑客、防网络犯罪 深圳网络开展“净畅宁”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通讯员孔令泊)在最近的“冲击波”计算机病毒疫情中,我市有1万余台电脑“中招”,网络安全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记者昨天从市公安 从事网络安全服务须取得资质证明 日前,《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相继出台和实施。根据《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从事计算机信息安全服务的机构实行资质等级管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介绍说,我市网络安全服务行业目前缺乏行业管理和指导,部分互联网使用单位受到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进行资质鉴定管理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和社会联动机制,一旦出现如“冲击波”病毒入侵等突发事件时,可以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公安网络监察部门将组织技术人才和设备以及安全服务行业共同为全市提供应急服务。 据悉,我市公安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将于9月份开始受理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的安全资质鉴定申请和审核,所有从事这方面业务的机构取得资质证明后方可进行网络安全服务,否则将严禁其进入市场,违禁者将依法给予最高一万元的处罚。 金融部门为网络重点安全保护单位 据了解,我市目前约有11家从事网络安全服务的专业机构,但也存在一些未经资质鉴定、名不副实的机构,由这些不正规的机构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提供设计、建设、检测、评估等服务的结果,不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同时还存在较大的网络安全隐患,容易发生网络攻击等安全事故。 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分局特别强调,国家法律已经明确了银行、证券、能源、交通、邮电通信和互联单位、接入单位、重点网站及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等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这些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机房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建设和检测必须由具有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 信息网络安全检测类产品购买后不得出租、出借 为建立计算机病毒的预警机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监管,我市公安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还将对全市安全专用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要求信息网络安全检测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均应按规定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同时该类产品只限于单位购买使用,单位购买后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不得擅自用于检测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否则将严格依法处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通讯员孔令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