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三公”原则不能度身定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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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8:04 现代快报 | |
张欣 南京几家大型国企的改制涉嫌违背“三公”原则,近来受到社会多方的质疑。深入这种现象的背后加以剖析,不难发现“三公”原则正在猎猎作响的国企改制的旗帜下惨遭“强奸”。 国资转让从本质上讲,是通过市场化的途径解决国企所有权的归属,因此,市场化需要有一个信息对称的、竞争性的转让程序做保障。从南京的国企改制对民企和其他社会投资者“设限”条件看,恰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即国资转让给出的条件是为既定对象“度身定做”的,而人为地缩短公告期也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时间概念的含义。在一定程度上,它使得“三公”原则成了“暗箱操作”的装饰物,让违规行为从后台走到了前台。 国企资本的转让和受让固然需要相应的条件,但是,这些条件首先应当满足引进先进管理,发展先进生产力的需求,而不是保护落后,保护一部分个人和团体的既得利益。国企改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引进资本做大产业,而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实现充分竞争是必要条件。国企改制、转让国资的条件一旦度身定做,必然导致无限排他的结果,这也是省内外民企屡屡被拒之门外,南京大型国企屡屡采取管理层收购的原因和内幕。 这是人们不愿看到,而确实已经发生在眼前的现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前不久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大型国企的改制应当眼睛向外,在这个观点中包含着种种隐忧。今天我们予以解读又增加了一层理解:就是在旧的国资管理体制的惯性作用影响下,在将大型企业的国有股转让给管理层时,存在着强烈的信息不对称,缺乏公开的、竞争性的转让程序,而这种情况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改制之后因为“新瓶装旧酒”而形成的社会成本的无限加大,已经被有意无意的忽略了。 台上公开挂牌转让,台下向有意受让国有资本的民企和社会投资者开出苛刻的条件,最终将其拒之门外,这是一大“创新”。这种“创新”是对国企改制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亵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被人为地破坏必然导致社会成本的恶性扩张,当新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出现的时候,国企改制将违背初衷再次走向新的悖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