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技术等级证书》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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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8:27 大连日报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令),为使我市技术工人持有的证书得到用工单位、其他省市及国外的认可,便于就业、晋级、流动和出境劳务,决定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技术等级证书》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 一、换发范围:凡1999年底以前由大连市劳动局核发的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技术 二、换发形式: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集中组织申报,其他社会人员自行申报。 三、换发证书的复审考试:换发同一级别《职业资格证书》,需进行实际操作复审考试;申请晋升高一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正常晋级要求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复审考试时间申报时统一安排。 四、申报时间: 中式烹调、中式面点、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美容、美发六个工种的申报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其他工种的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31日。 五、申报地点: 晋级申报: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其他社会人员可直接申报),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处,联系电话:2191061、3643534,联系人:杜海玉; 本等级换发:到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白云山庄13号3号楼2层)申报,联系电话:4302434。 申报时需携带《技术等级证书》及黑白3.3厘米、6.6厘米照片各一张。 外县(市)、区晋级申报或换发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