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项目规划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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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8:53 东南快报 | |
环境影响审批厦门猛缩期限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规定,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专项规划项目在送呈规划项目书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时,要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专家意见书。 据了解,厦门已率先在嵩屿港区和翔安新区的规划中实施了这一立法项目。 针对新法中的第28条:“环保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厦门市正在制订一些具体的法规,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厦门环保部门缩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期限,将新法中第22条规定的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内,报告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的期限分别缩短为10天、7天和3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