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宝全就《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撰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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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9:02 河北日报 | |
强调切实从源头抓好污染防治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本报讯(记者吴艳荣)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9月1日正式施行。副省长柳宝全为此撰文指出,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切实从源头抓好污染防治,促进我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文章说,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结合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重做好新建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老账加快还清,新账不能再欠”的工业污染防治原则,在加大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对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批准开工建设。要以今年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全省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防造成新的污染源。 文章强调,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宏观决策机制,实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当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时调整和清理不符合综合决策制度要求的各项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资源保护、绿色消费、公众参与等相关政策体系。2003年底前,要完成对全省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如有重大调整或变化,要及时对报告书重新编制或修订后报批。进一步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管理方式上实现项目型管理向综合型管理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制度的执行,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一票否决权”,严格项目审批把关。 文章强调,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制。各级环保部门更要抓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审批成本,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电子化;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受理、评估和审批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把好科学审批关,努力做到时效强、环境效益好、企业满意,最终达到协调发展的目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问题,都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对审批以及“三同时”验收实行公示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