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理性对待舆论监督 配合媒体传达真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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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09:4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巍)记者近日获悉,深圳市委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以积极和理性的态度对待来自新闻媒体的批评和监督,配合新闻媒体把真实的情况传达给公众。 《意见》指出,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各行各业和市民。它明确列出了舆论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全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群众团体发生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纪律、行政纪律的行为,严重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失误的行为等。 (二)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纪律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民利益的行为,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三)各级国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纪律、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公民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的不良行为,不健康、不文明和伪科学、反科学的错误言行以及各类社会丑恶现象。 (五)涉及市民群众正当切身利益的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 《意见》强调,深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和新闻调查。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和机要、保密工作外,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接受采访,如实介绍情况。 《意见》要求,对于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不护短,不遮丑;对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舆论监督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或观点有不同看法的,要通过正常途径向媒体或其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不得以极端方式影响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 《意见》也明确指出,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