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划也需“环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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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0:09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31日)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今日起开始实施,除了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政府作规划也要搞“环评”。 “环评”,即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据了解,以前的环评只针对单纯的建设项目,而对政府规划则很少提及。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各级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都要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为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持久。该法特别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意见。梁瑞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