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一批全国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新规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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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0:2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几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9月1日开始实施。 百姓可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与公众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9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环保部门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老百姓有权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问题发言。 破解物业管理大难题 我国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针对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十大突破,其中主要包括: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发商必须和买房人签订物业公约;明确了业主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关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明确了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的处理办法等。不过,该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也为学者、业主所诟病。 民办学校可享税收优惠 9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法无疑将推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但该法在民办教育质量的规范和对师生权益的保障方面似乎强调不够。 加强盗版处罚的操作性 新修订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于9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认定了著作权法中关于侵权情节严重的标准: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5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的;个人经营侵权复制品2000册张或盒以上,单位经营侵权复制品5000册张或盒以上的;多次侵犯著作权的,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执法人员在紧急执法情况下,可先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保全证据,事后补充立案。 个人账户将分类管理 从9月1日起,随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施行,个人在银行里的账户一个活期存折将对应一个账户将被分成两类,一类是只能存取款、不能用于交费的个人储蓄账户;另一类是主要办理交费、汇款、代发工资等多种转账结算业务,但是不能办理定期存款的个人结算账户。 证券公司须规范化生存 9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证监会推出监管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的“三铁律”,即各个证券营业部“严禁挪用客户结算交易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的债券”。 外贸经营资格门槛降低 《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8小时内补发丢失驾照 公安部要推行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措施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些便民举措主要包括:考领驾驶证的年龄限制被放宽,上限由原来的60周岁推迟到了70周岁;非营运小汽车从原来每年检一次变更为每两年检验一次;48小时内补发丢失驾照。 新“海上处罚规定”施行 新的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今天正式施行。新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比较明晰的界定,并且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在罚款额度方面有了提高,如将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最高罚额由原来的10万上升至20万元。 (北青/欣华/深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