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又一批新规定要出台,这些规定中既有国家大法,也有武汉地方性法规。它们或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提高环保意识,或推动更多企业走出国门,有的给普通百姓买房、用钱带来便利,有的则向弱势群体施以援手。在此,记者将它们一一辑录,以利各界维护自身权利、善尽各自义务。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首次规定,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规划先要进行环境评价,否则规划方案不予审批。这意味着,“环评法”实施后,凡是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不对所起草的规划组织环评,都将是违法行为;凡是审批 机关,审批了未经环评的规划,都要负法律责任。“环评法”还完善了公众参与机制,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普通市民可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环境评价,如“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规划单位应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另外,建设项目不进行环评,过去规定处罚额在10万元以下,而新法规则规定,建设项目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可处以5—20万元罚款。9月1日起,武汉市中小型企业作外贸生意门槛大幅降低。商务部发出《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9月1日开始,我市申请外贸流通的企业注册资本由现在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企业需成立1年以上的要求也取消;同时,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也由现在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也下放到地方,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市外经局称,这一规定将为武汉中小企业走出国门,从事跨国经营敞开大门。9月1日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从此,中国人不仅有个人结算账户,而且今后理财和存储也将分得清清楚楚,各入各的账户。据该《办法》规定:个人储蓄账户以后将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而付水电费、电话费、燃气费,还房贷、车贷,进行证券投资,透支消费等个人投资、转账业务将由专门的结算账户来完成。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体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其中,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或发放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5种刑事案件当事人求援不受经济条件限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9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业内人士用“千呼万唤、众望所归”来形容它的出台。法规针对十大焦点问题:业主对小区有监督权;业主必须交纳维修基金和物业费;2/3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财物失窃物业公司要承担一定责任;代收水电气安装费时物业公司不得收取手续费;物业公司不能占用小区绿地和公共用地;公共设施经营收入为业主共有;擅自处分业主公用设施将受重罚;不交物业费者将被告上法庭;开发商必须“完整”移交小区并承担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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