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划首次纳入环评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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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1:03 法制日报 | |
环境影响评价法今起实施政府规划首次纳入环评范围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记者万学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毛如柏在此间举行的座谈会上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与义务,政府的发展规划作出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据介绍,在此之前,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只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从今天起,政府规划也要进行环评,范围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等专项规划。 将政府的发展规划纳入环评范围,目的在于从决策的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我国上世纪50年代围湖造田政策,80年代小造纸、小皮革、小印染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均产生了不良影响,社会承受了重大的损失。无一不是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时未能充分考虑环境影响所致。国内外环境与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同建设项目相比,政府的发展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可能更广,不良后果可能更加严重。 专家评价,环评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进展,使我国环评工作在战术、战役评价的基础上向战略性评价迈出了重要一步。这表现为五个深化:一是从对建设项目到对政府规划进行环评的深化;二是从微观层次到宏观层次的深化;三是从局部到区域的深化;四是从单项建设到整体产业的深化;五是从当前到长远的深化。 据介绍,配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一是制订了《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二是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三是建立完善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四是建立了环评专家库。 环境影响评价法除了规定政府规划要进行环评外,还确立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参与审查监督的制度和程序。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国土资源部就国土资源规划、水利部就水资源规划、建设部就城乡发展规划如何贯彻环评法发了言,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严格遵照环评法的要求实施部门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