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对炒楼花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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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1:3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起,南通市房管局出台新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的预售行为,对恶炒楼花行为说“不”。 随着南通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炒楼花”的房地产投机现象愈演愈烈。一些开发商在没有具备销售条件之前,也以“内部认购”、“内部排号”的形式进行变相预售。种种投机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根据该市房管局新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与预订人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预订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在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的15日内通知预订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预购人一般不得将预售商品房进行转让。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预售人具有优先受让权。预售人准予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预售人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得擅自变更发票上的姓名与名称。 新的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预售商品房的投机与炒作。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业务,也不得向购房人提供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源信息。(蔡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