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交涉 可请律师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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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1:36 今晚报 | |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从今天起,北京交通事故处罚制将全面引入律师介入。除调查、处罚阶段外,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从事交通事故处理活动,并享有与当事人同等的权利。这是北京市公安局8月15日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在公安部30条便民措施的基础上推出的20条便民措施之一。有关负责人说,这将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工作,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交通事故处理的社会监督,确保交通事故在处理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阳光作业,实现交通事故处理公开、公正和公平。 得知这一消息后,对女儿的车祸责任持有异议的马女士立刻找到了广盛律师事务所的何松律师,希望能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同时,马女士也向交管部门提出了重新认定责任的申请。马女士的代理人何松律师认为,让律师介入交通事故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交通事故案件,一般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根据我国《律师法》第25条第6款的规定,执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法规中,都没有明确限制律师介入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因此,律师介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由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一方多为个人,对交通法规及处理程序都不熟悉,律师介入不但可以为当事人从法律上提供有效的帮助,也有利于交通事故得到公正、公开、透明的处理。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刚律师也认为,允许律师介入交通事故处理,就给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人员,可以更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提高交管部门的办事效率有了一定的促进,对交管部门的处理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有利于交管部门处理事故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