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活10年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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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2:12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8月31日电(刘勇峰杨守勇)河北曲阳县农民张利权10年前杀人后,因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为“精神病患者”而免于法律制裁。10年后经有关部门重新鉴定,他的“免死金牌”被摘掉,近日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1993年5月8日,无极县北苏镇史村农民赵文凯与曲阳县西邸村农民张利权做了一笔买卖旧车床生意,张利权因为贪小便宜,顺手将赵家的一套工具带在了身边,结果被发现,张 5月9日上午作案嫌疑人张利权被捕归案。张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当年8月的一天,赵妻智秀君到刑警队催问审判结果时,办案人员告诉她:“张利权经鉴定患有精神病,依法应无罪释放。”智秀君不相信,她决心用法律讨回公道,向无极县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张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庭缺席判决张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费54301.9元。这时,张所在村的村委会却出具了一张“张利权已死亡、其妻已改嫁”的证明,民事赔偿就此完结。 3年前,智秀君突然获悉,“张利权没死,在搞运输”。在保定市车管所,智秀君看到了张的驾驶证底册,经确认:这个“张利权”籍贯也是曲阳县西邸村,初次领证日期是1995年7月3日,准驾B,驾驶员状态正常。带着一系列证据,智秀君找到了无极县检察院。2000年8月11日,无极县检察院正式向无极县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局随即以伤害罪对张重新立案侦查。2001年5月18日,张在广西被抓获。2001年6月13日,河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张作出鉴定结论:案发时无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2003年3月1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 | |